(三)在汇缴中,要切实搞好对企业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管理。鉴于今年开始使用新的所得税申报表以及汇缴安排时间较晚的情况,各单位应当首先做好对设有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企业的汇缴工作,确保在5月31日前向企业出具汇总或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书面证明。同时,加强对本地企业分支机构和营业机构的税收管理,对在6月30日前不能提供其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或合并缴纳所得税证明的,要对该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缴纳的所得税就地征收入库。
(四)结合汇缴,努力做好所得税的审核评税工作。审核评税的重点是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当年亏损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重点税源企业、没有依法自行调整的企业、缴纳营业税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由免税期进入征税期的企业。属于上述重点范围的企业,必须全部进行审核评税;对其他参加汇缴的企业,审核评税面应不低于该类汇缴企业的50%。审核评税既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又要不断探索新方法、积累新经验,并注意搞好对典型案例的整理。
三、认真总结,搞好汇总与分析
汇缴中,各单位要组织好汇缴数据的录入汇总,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汇缴结束后,要认真搞好汇缴工作总结,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汇缴工作规程中所规定的五个方面的内容,对汇缴指标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分析,要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事例,要找出带有规律性的原因及发展变化趋势,防止空洞无物。各单位的汇缴工作报告及汇缴报表和软盘,应于7月10日前报送市局。结合汇缴而进行的审核评税工作,要单独进行总结,形成单项材料和五个审核评税典型案例,与汇缴工作总结一同上报。
四、做好汇缴软件的推介工作
为了解决新的所得税申报表数量多、填写比较复杂,审核评税、审计规程资料缺乏的矛盾,总局国际税务司委托国家计委的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发了所得税软件。该套软件从所得税申报表的录入、到税务机关的审核、总局生成全国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都提供了相应的功能模块,为此,总局要求各地做好软件的推介工作。经研究,市局决定在我市积极推广汇缴软件,以减轻各基层局的工作压力。各单位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服务工作,以保证汇缴软件顺利实施。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