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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1]85号 2001年3月13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搞好培训辅导
  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缴),是在启用了新的所得税申报表、所得税汇缴管理办法和所得税汇缴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进行的,各单位领导一定要切实加强对汇缴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汇缴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得税汇缴方案的制定、汇缴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为了保证汇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认真搞好培训工作:对内要搞好对汇缴人员新的业务知识培训,包括新的所得税申报表的使用填写方法、新修订的所得税汇缴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程等,让每一个汇缴人员全面掌握汇缴要求;对外要搞好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培训和辅导,让企业办税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了解新老申报表的差异及其变化情况,掌握填报方法、注意事项等,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纳税人的自核自缴的能力和纳税申报质量。
  二、规范汇缴行为,强化所得税管理
  2000年度的所得税汇缴,必须严格按照总局新修订所得税汇缴工作规程所规定的汇缴三个阶段以及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进行,规范汇缴行为,提高汇缴质量。要结合所得税汇缴,进一步提高所得税的管理水平。
  (一)通过汇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亏损弥补、开办费摊销、减免税、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之间盈亏和抵顶等方面的台帐,完善各项所得税减免或抵免手续,将整个企业的纳税事项纳入规范化的管理之中。
  (二)通过汇缴,认真审核生产性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情况、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认定情况、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情况、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情况、财产损失列支情况等,对符合减免税等优惠条件的,要及时将政策落实到位,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要及时将应征税款组织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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