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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
(闽通信联[2001]6号 2001年3月14日)


福建省电信公司,各市县区物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精神,我省固定本地电话资费标准,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按照城市、区域划分为福州市、厦门市,其他设区的市及县级市,所有行政县,其他设区的市及县级市的农村,所有行政县的农村,办公电话等4级6个档次。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用户中继线基本月租费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100元。
  二、改革计费单元,调整本地电话资费
  (1)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市话)计费单元为首次3分钟计费,以后每1分钟计费1次;首次3分钟资费标准0.20元,以后每分钟资费标准为0.10元。
  (2)将本地网营业区范围扩大到行政县(含县级市,下同),县(市)内通话均执行本地网营业区内(市话)资费标准。
  (3)取消区(界)外线路建设费每公里收取300元和区外线路月租费每月收取10元的规定。
  三、本地网内营业区间的通话费维持每分钟0.40元的标准不变。
  四、IC卡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的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实行首次3分钟,以后每1分钟计费一次;本地网营业区间实行每1分钟计费一次。
  (1)IC卡电话实行首次3分钟0.20元,以后每分钟0.10元,本地网营业区间每分钟0.40元的资费标准。
  (2)有人值守公用电话实行首次3分钟0.40元,以后每分钟0.10元;本地网营业区间每分钟0.50元的资费标准。
  IC卡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的资费标准内包括代办服务费和话机维护及业务管理费,不得再向用户加收任何公用电话服务费。
  五、国内长途电话附加费执行时间提前到2001年1月21日零时起予以取消。
  六、固定本地电话资费和拨号上网通话费调整后的资费标准自2001年3月21日零时开始执行。IC卡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由于修改比较复杂,终端升级需要较长时间,该资费标准自2001年5月21日零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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