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华馨家园等六个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1]72号 2001年3月15日)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行为,根据沈价发[1999]202号文件规定,对沈阳华馨家园等六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大东区魁星房产物业公司管理的沈阳华馨家园住宅小区和沈阳正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管理的沈阳富仕家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三级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
二、同意沈阳文萃苑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四级收费标准执行。四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市东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文萃苑住宅小区;
2、沈阳正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管理的沈阳安仕新居住宅小区;
3、沈阳于洪区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城建馨苑住宅小区;
4、辽宁爱心实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管理的沈阳爱心家园住宅小区;
5、上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