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开发区周转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符合第十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租住两年内按成本租金计租,自第三年按公寓投资成本的1/120计租。
  2000年投资成本的1/120为9.6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后随建筑市场发展水平适当上调。
  第十五条 根据不同楼号的建筑、装修、配套、地角等因素设定楼层差价和朝向系数,确定不同的租金标准。具体标准由房改办设置。
  实际租金计算公式为:标准租金×(1±楼层系数)×(1±朝向系数)×(1±其它因素系数)×建筑面积
  第十六条 租金标准设定后,应报请开发区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承租者租金按下列方式缴交:
  首次缴费时间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交齐本季度实际承租期间租金。属第十条(一)、(二)、(四)、(五)、(六)项范围的按季缴收;属第十条第(三)项范围的,从拍卖回收款或返售款中扣除两年租金,自第三年始按季缴收。
  每季度结算时间为第二个月的10至20日。
  第十八条 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15日前的收全月租金;16日后的,收半月租金。
  第十九条 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部分的租金,可从承租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转交。
  第二十条 属第十条第(五)项范围的,承租人的租金亦可由其工作单位集缴。

第五章 租赁程序

  第二十一条 职工家庭承租周转公寓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 职工家庭申请承租周转公寓的程序为:
  (一)申请人填写《承租周转公寓申请表》。
  (二)所在工作单位根据本规定第三章规定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持申请并附带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明)、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及其复印件到房改办审核批准。
  (四)了解周转公寓租赁的有关政策、租赁规定,并签订租赁合同。
  (五)缴交首期租金和租赁保证金,领取住房钥匙。
  第二十三条 户口暂未迁入的企业管理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本单位正式职工的证明,经房改办审核批准后,亦可租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