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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防火防爆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各区县要采取块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等方法,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公安机关牵头,供销、化轻等部门、单位全力配合,组织强有力的检查力量,深入涉爆单位,逐车间、逐仓库、逐道工序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条件,管理混乱,私购、乱销、非法使用和发生被盗、丢失现象的单位,要坚决停业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吊销许可证。要督促各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值班力量,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要督促检修好防火、防爆、防雷设施,确保齐全有效。各区县特别是临淄、桓台、高青、沂源等具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习惯的区县,要逐乡镇、逐村庄、逐户进行清查,真正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并逐户签订保证书,彻底清除非法制作业户,坚决消除一切事故苗头。
  (四)认真做好陶瓷博览会的安全保卫工作。陶瓷博览会将于4月22日隆重举行。届时,全市将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庆祝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全力以赴做好博览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公安消防、治安、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博览会"三会一展"所涉及到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反复、严格、认真、细致的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不留死角,确保博览会期间的安全。
  三、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各类火灾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执法,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火灾、爆炸事故和各类违法行为。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停产停业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由此引发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要加大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力度,对获取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要认真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坚决依法处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发现一户,查处一户,彻底收缴、销毁其生产加工设备和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同时要彻底查清药品来源,从中发现管理上的漏洞,认真加以解决。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坚决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对失职、渎职的管理人员也要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日常监管到位。凡失控漏管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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