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经营技术人员培训收费的通知
(成价行[2001]62号 2001年3月20日)
市农牧局、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市农牧局成牧函[2001]10号《关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技术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收悉。
根据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减负办[2001]01号批复同意农牧部门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其培训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非[1999]177号《关于短期培训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市农牧局对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时收取以下费用:
1、培训费:每人每期50元,含证书工本费。培训考核时间两天。
2、教材(书籍和讲义),按书价或讲义印刷成本收费。经核定教材费(含书籍和讲义)每人每期20元。
3、培训班学员的食、宿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举办单位统一代办。对有条件自己解决食宿的学员,不得强迫其在培训班食宿。举办单位不得以代办为名加收其它费用。
市农牧局及各区(市)县农牧(畜牧)局举办以上培训班,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培训费属预算外资金,按《四川省预计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并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项目编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