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的通知
(哈劳社发[2001]46号)
各区、县(市)劳动局,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
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逐步实行职业技能全市统一考核鉴定制度
从今年6月1日开始,全市实行职业技能统一定期考核鉴定制度。首先在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工种)中执行。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试题、统一报名、统一考务、统一评卷、统一证书”的原则,根据各职业(工种)培训期限,按职业(工种)统一定期组织考核,技工学校、职业中学、职业学校(院),根据学制一年统一组织一次考核鉴定。
统一标准。凡国家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大纲>》的,统一按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技能鉴定。对鉴定规范中提出的申报条件、鉴定方式、考核场地及设备要求、考核评分、考评时限、知识技能要求等项内容要严格把关,保证鉴定质量。
统一教材。凡参加考核鉴定的学员,必须统一使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行的职业技能鉴定教材或原各行业部门组织编写的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国家没有统一教材的职业(工种),培训选用的教材须经市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论证认定后,方可使用。不按规定使用教材的单位不能参加考核鉴定。
统一试题。凡实行统一定期考核鉴定的职业(工种),在考核鉴定时,试题统一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中提取,国家题库尚未开发的职业(工种),考核鉴定试题须由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命题。
统一报名。凡具备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人员,按照鉴定职业(工种)、鉴定等级、鉴定时间等鉴定要求到指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报名。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院)、职业中学在校生,完成相应职业(工种)、等级鉴定规范要求的教学内容,可不受统一鉴定时间限制,在教学和实习结束后,由考生所在学校集体向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申报,在指定的考核鉴定机构鉴定。
统一考务。理论知识考试由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操作技能的考核,由职业(工种)对口考核的鉴定机构组织实施。承担操作技能考核的鉴定机构,应于鉴定前7日内将分类名册、考核方案、日程安排和考评人员组成原则及名单,报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其委派的考务员监考下开展考核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