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按规定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事故结案率100%。
7.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工程)主体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项目申报审验率100%。
8.在用特种设备报检率、合格率100%。
9.按规定对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设施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并定期检验。新建工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验率、合格率100%;在用设施年检率、合格率100%。
10.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和
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作业岗位有害因素危害程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
(一)控制指标
1.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重伤率控制在规定指标内(见附表),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
2.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火灾事故。
3.无造成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类事故。
(二)工作指标
1.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迅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并认真落实从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各生产工作岗位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完善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形成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
4.认真贯彻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按规定配备、维修、更新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施设备齐全良好。
5.定期进行全员安全教育,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和转岗教育率100%。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工程)主体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项目申报率、审验率100%。
7.在用特种设备报检率、合格率100%。
8.按规定对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设施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并定期检验。新建工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报检率、合格率100%;在用设施年检率、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