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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1]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重伤以上职工(包括各种形式用工,下同)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的105%,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6,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的105%;无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各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
  (一)控制指标
  1.行政区内重伤以上职工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的105%。职工工伤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6,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
  2.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的105%。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不超过一起。
  3.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有林地面积的1‰以下。
  4.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二)工作指标
  1.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本辖区实际,迅速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落实以行政正职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辖区内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齐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参照市里作法,根据本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做到编制落实,人员到位,保障工作经费,办公、通信和交通工具齐全,配备安全监察和检测工作所需设备,扎实有效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市、区级全面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适时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并认真进行督查,促使其在限期内整改。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不少于95%;积极推动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教育率100%;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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