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沙市物价局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1]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国家计委发布的第8号令《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已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搞好明码标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
《规定》颁布的重要意义。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是根据《
价格法》的规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的,他对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将我市建设成为科教、商贸、文化和信息中心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在4—5月份集中时间精心组织
《规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印发资料、现场咨询、开展知识竞赛和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有关单位和经营者要高度重视
《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在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
《规定》的要求,在经营活动中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