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等4个医改配套文件的通知
(昆政发[20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审核管理暂行规定》、《昆明市关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种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卫生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