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铁路专用线共用劳务补偿费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铁路专用线共用劳务补偿费的批复
(黔价费[2001]74号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成都铁路局贵阳分局:
  你局《关于收取专用线共用劳务补偿费的请示》(贵铁分货[2000]278号)收悉。为缓解铁路运能和运力的矛盾,鼓励专用线产权单位向社会开放,满足社会需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开展铁路专用线共用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由产权单位、铁路、货主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
  二、铁路专用线共用劳务补偿费标准为:
  (一)散装普通货物每吨0.5元,即每车30元;
  (二)特殊货物每吨1.5元,即每车90元。
  三、非货主自愿和产权单位自身的货物及其他有特殊规定的货物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