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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五)大力整顿规范各类个体劳务市场。对于城区内现有的各类个体劳务市场,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限期进行治理整顿,全部进入指定场所,杜绝沿街乱设招牌招揽顾客的现象。
  (六)清理城区内的建筑工地。正在施工的建设项目,要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设不低于1.8米的施工围墙,建筑工程必须使用密目网全封闭施工。城区内遗留的"半拉子"工程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停工两年以上的待建待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限期开工建设,4月10日前不能开工建设的予以拍卖或拆除。
  (七)清洗城市建筑物。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的建筑物特别是高层建筑物立面、金属类栅栏、玻璃幕墙、门窗、遮阳、雨棚、霓虹灯、广告牌匾、橱窗及画廊等,要在4月20日前进行全面清洗刷新,需要重新装修的尽快装修,做到墙面整体洁净,可视范围内无尘迹灰痕,玻璃明亮无尘迹,墙面饰物本色亮丽、洁净。
  (八)大力实施光明工程。要完善城区照明设施,加大灯饰的配置密度,丰富灯饰品种,建设"不夜城"、"不夜街"。城区干道两侧要设置高标准灯饰,合理设置灯箱广告。城市广场及繁华商贸区要增设霓虹灯及各种园林景灯。干道两侧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的高层建筑要增设轮廓灯、地灯、射灯。
  (九)各单位要落实好门前"三包"(包秩序、包卫生、包绿化)、"门内达标"责任制。领导干部负总责,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维护好门前秩序,搞好庭院和门前绿化。杜绝门前摆摊现象,定时打扫门前卫生,落实门卫值班制度。
  (十)完善充实城区公共绿地及街头游园。完善绿地配套设施,强化绿地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努力增加绿量,丰富景观,沿街单位墙外绿化要做成绿化精品,确保绿量饱满,景观优美。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上下联动,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各区县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综合整治活动方案。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县要根据综合整治方案,积极拓宽渠道,多方面筹措资金,采取"财政出一块,集体、个人拿一点"的办法,适当增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经费,确保治理方案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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