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29日)废止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淄政发(2001)54号 2001年3月3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各大专院校:
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以整洁优美的城市容貌迎接中国(淄博)国际陶瓷博览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迎接中国(淄博)国际陶瓷博览会为契机,全民参与,全方位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环境,推动城市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以整洁优美的城市容貌展示淄博的形象。
二、具体要求
(一)彻底治理乱堆乱放、乱设摊点等占道经营现象。对于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及从事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经营业户,要限期退出城市道路,进入市场或店内经营。清理城区内的各类沙市、煤市、建材市场,中心城区由市规划部门、张店区政府负责规划定点,统一纳入专业市场经营。经批准的夜市、早点摊点,要在规定时间内经营,保持好场地卫生。对城区道路两侧特别是繁华地段、重点部位的马路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加大巡查力度,进行彻底清理,实现坐商归店、游贾入市,确保市容整洁有序。
(二)集中治理乱搭乱建、开门开窗现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对城区道路两侧及居民小区内的乱搭乱建、开门开窗及乱设棚亭进行集中治理。对违法违章的临时建筑、货棚、商亭坚决予以拆除。同时,严格审批手续,除建筑工地外,从文件下达之日起,规划部门停止临时建筑审批。
(三)整顿街头店外有碍观瞻的广告和牌匾。清理空白、破损、残缺以及文字不规范的广告牌匾。沿街广告由规划部门做出规划,统一标准,做到设计新颖,字迹清晰,书写工整,内容健康。要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广告和乱贴乱画行为。对街头"小广告",要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进行彻底清除。
(四)抓好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理。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要坚持两扫全日保洁制。要完善道路两侧环卫设施,提高机械化扫保水平,力求城区道路达到"六净六无"的标准。抓好居住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沿街店面落实"一店、一桶、一袋"制,定期收集清运,严禁随地乱倒。部分居民区、街巷及城乡结合部的积存裸露垃圾由环卫部门或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突击治理,纳入长效管理轨道,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城区内现有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收集房及果皮箱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新,公厕、垃圾中转站延长开放时间,规范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对城区建筑渣土实行统管统运,杜绝无证乱运、乱拉、乱倒和沿路撒漏污染路面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