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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八)建材
  建材工业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开发适应现代城乡发展需要的新型、轻型、柔性多功能材料。水泥工业要加快发展新型干法工艺,重点支持日产1000-4000吨采用窑外分解技术的改造项目,同时淘汰污染严重、能耗高、质量低劣的立窑工艺;玻璃工业重点发展深加工系列产品;积极开发和推广新型、轻质、多功能墙材和装饰材,充分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空心砖、陶粒、石膏刨花板等建筑材料;开发系列装饰材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增加新品种。力争到2005年,全省建材工业产值达100亿元。
  四、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一)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采取股份制改造,境内外上市,突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精干主体,分离辅助,精简富余人员等措施,集中力量在烟草、有色、磷化工等优势产业中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
  (二)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要从竞争性、非关键性行业和企业中尽快有序退出,积极鼓励非国有企业以投资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现有绝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大力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投资和发展空间。重点扶持一批管理规范、效益好的个体私营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工业结构调整。
  (三)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加快改革步伐,加快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引入期股、期权制度,逐步建立起长期有效的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要围绕企业决策管理、财务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现管理创新。中小企业要加快改革、改造,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提高技术水平,增加品种,鼓励中小企业以产品、技术等与大企业、大集团联合,为其配套,共同发展。
  (四)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坚持产学研联合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逐步形成新技术研究开发与新产品设计制造的创新体系;重点推进省认定的技术中心企业和加工制造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新的技术创新模式,加快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支撑的技术创新风险投资机制和激励机制。
  (五)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和商业银行的联系,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增加技术改造投资,加快技术进步。打破所有制限制,加大技改贴息力度,引导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向我省工业结构调整的重点领域,同时要用好用足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采用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快技改步伐。有关部门要做好规划,简化审批,配合企业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前期投入,增加项目储备,定期向国内外有关咨询机构和银行推荐项目,确保我省技改投资快速稳定增长。
  (六)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步伐。依据《破产法》以及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银行剥离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对破产企业不良贷款予以核销等有关政策,加大劣势企业破产力度。特别是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质量低劣、长期亏损的企业要依法坚决关停破产,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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