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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的通知

  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金融机构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实施改制的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重新注册登记时,如未提交当地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颁发新的营业执照。对经当地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讨论认定确有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年检时要责令其补办金融债权落实证明,否则不予通过年检。要支持和配合人民银行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企业注册登记的名称中不得出现“金融”、“银行”等有关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存贷款、结算、融资、金融性投资等业务;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在依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予以取缔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四是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强对金融工作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要认真听取人民银行对于金融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和过多的负面渲染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除有关金融服务质量方面的新闻报道外,其他有关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新闻稿件,特别是关于金融风险问题、金融机构正反典型事例和假币案件等的新闻稿件,在正式刊发前,原则上都要征得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同意。
  四、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努力化解金融风险
  各区县要继续开展好以政银企联手为主要特征的“支帮促”活动,通过促进企业加强管理、银行注资、租赁、出售、改制等多种方式,帮助困难企业摆脱困境,盘活不良资产,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要对辖区金融运行状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摸清金融风险现状,找准造成风险的原因,准确把握风险变化趋势,建立科学完善的金融风险预警预报机制,主动开展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建立以政府为中心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金融风险,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果断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化解,避免风险扩大和蔓延。对已经发生的金融风险,风险机构首先要立足于自救,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化解。对社会乱办金融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引发的风险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担保谁负连带责任,谁用款谁负责偿还,在哪里发生风险由哪级政府负责组织化解”的原则进行处置。对造成风险的单位和个人要明确责任,依据事实,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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