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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的通知

  在具体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要从各区县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与本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产业产品结构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风险程度、管理水平相适合的工作方式,注重实效,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达到亮点纷呈。2、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推广沂源县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的经验,及时发现总结创建活动中好的做法,推动全市面上工作的开展。3、坚持多管齐下,共同参与。各级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司法部门、新闻宣传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等各方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4、坚持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不断完善政策,强化考核,把创建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明确职责,加大措施,加快创建步伐
  (一)各级政府对创建金融安全区负总责。
  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金融工作,自觉按金融运行的规律办事,不断提高运用金融手段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积极引导辖区内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支持银企合作,实现银企“双赢”;支持人民银行依法行使监管职能,尊重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实事求是地解决关系金融安全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及时处置各种危及金融安全的事件,化解矛盾,共同维护全市金融安全。
  (二)充分发挥各级人民银行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进行。
  各级人民银行负责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组织、督促、指导、协调、考核。要就创建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协调研究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发挥服务职能,经常组织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座谈会,共同商讨协作帮扶的事宜。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完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各种金融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全市良好的金融秩序。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按市场原则调整机构设置,撤销经济效益不好、安全程度不高的分支机构,实现集约化经营。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审查任职资格,强化对其经营行为的监控,防范道德风险。对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要坚决取消其任职资格,使其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任职。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增加基础货币投入,增强金融机构资金实力,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发挥各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加大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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