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的通知
(淄政发[2001]29号 2001年3月1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金融安全区的重大战略意义
良好的金融秩序,稳健的金融运行,可靠的社会信用,不仅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和有效支持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吸引国内外投资的重要条件。近几年来我市认真开展“支帮促”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新型政银企关系的途径,清理整顿农村基金会,妥善处理有关问题,金融运行总的来说比较平稳。但发展仍不平衡,有些地方对金融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屡禁不止,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比例较大,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存在一定风险,银行的整体经济效益不高等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金融业的正常运行,而且对全市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也将产生阻碍作用。创建金融安全区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非常重要的途径,对于有效地盘活资产存量,支持困难企业脱困,共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我市这样的老工业基地城市,困难企业多,不良资产大,历史包袱重,其意义更为深远。各级、各有关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战略意义,提高对建立金融安全区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共同为维护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我市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深化企业改革,继续开展好以政银企联手为主要特征的“支帮促”活动,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银行制度,加强金融监管,努力化解辖区金融风险,优化投资环境,实现全市经济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创建目标:
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建成金融安全区,在全市总体上达到下列要求:一高:社会信誉高;二强:支付能力强,贷款能力强;三好:资产质量好,经营效益好,金融秩序好;四无: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无重大金融案件、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无乱办金融业务。阶段性的工作进度是:1、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打基础。主要是明确责任,建章立制,强化操作,并集中解决改制中的一些遗留问题,使银行信贷资产得到保全、质量得到提高、效益有所改善。2、用一至两年左右的时间上台阶。建立起早期风险监测、评价、预警体系,预防性风险管理体系,突发性风险处理体系。达到金融机构内控机制趋于完善、金融秩序基本稳定、金融风险得到有效监控、能够有效规避地方性金融风险的目标。3、根据前期经验,再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整体推进。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功能优势,建立起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在内的风险预警系统,提高预警的时效性;建立包括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在内的社会信用评价系统,提高全社会的信用度;建立金融大监管系统及金融风险有效处置系统,真正实现“一高两强三好”的创建目标。通过以上工作,到2005年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控制在15%以内;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全市消灭高风险金融机构;金融投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五年期间,金融机构存、贷款力争每年增长1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