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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全省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全省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2001]20号 2001年3月27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深入开展社会保障工作,初步建立了以“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社会保障工作,现将2001年全省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巩固“两个确保”,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确保当前、着眼长远的要求,继续把“两个确保”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做到目标、政策、工作要求“三个不变”,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实、抓好,保证不留死角。继续实行“三三制”筹资原则,调整使用结构,认真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加快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步伐,确保今年80%以上市、县(市、区)完成并轨工作,失业保险基金全年收入达到9.5亿元、收缴率90%以上。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支付能力,继续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拓宽基金筹措渠道和途径,努力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全年增收15.72亿元、收缴率达到95%以上、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的目标任务。
  二、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努力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争取在今年底前全省80%以上的统筹地区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数达到350万人。11个市本级统筹地区年内要全面启动,在制度创新、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出台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抓紧出台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健全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用保障机制,完善改制企业有关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结合市县机构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整体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改革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
  从今年起,企业新的减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实现再就业。今年底80%左右的市、县(市、区)再就业服务中心不再运作。要着力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把各类非国有企业的城镇户籍职工作为失业保险扩面的重点。同时加快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就业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开发就业岗位,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从今年起,各级财政原来安排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预算资金,在规模不减的情况下,要调整使用结构,除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外,主要用于补充失业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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