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来凤县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来凤县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字[2001]39号 2001年3月23日)
恩施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呈报我州八县电力农网改造城乡同价方案的报告》(恩施州价[2000]159号)悉。你州来凤县为农网改造第一批竣工县,经研究,对来凤县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批复如下:
一、
到户电价标准:农村照明0.79元/千瓦时,其中含差价还息0.01元/千瓦时;非普工业、农业生产0.70元/千瓦时;商业1.00元/千瓦时;农业排灌0.45元/千瓦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