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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来凤县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来凤县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字[2001]39号 2001年3月23日)


恩施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呈报我州八县电力农网改造城乡同价方案的报告》(恩施州价[2000]159号)悉。你州来凤县为农网改造第一批竣工县,经研究,对来凤县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批复如下:
  一、到户电价标准:农村照明0.79元/千瓦时,其中含差价还息0.01元/千瓦时;非普工业、农业生产0.70元/千瓦时;商业1.00元/千瓦时;农业排灌0.4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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