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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做好利用卫星遥感检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做好利用卫星
遥感检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房地资执[2001]164号)


各区县房地局:
  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利用2000年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19号)要求和下发的1054块卫星监测图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1999年月10月至2000年10月期间,涉及10个区县新增建设用地(33704.3亩土地,其中耕地31030.9亩)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检查目的和原则
  摸清新增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土地违法行为,促进依法管地和用地。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进行土地执法检查。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范围:卫星遥感监测图片反映的有关区县1999年月10月至2000年10月的新增建设用地。
  (二)检查内容:
  1、监测图上的图斑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合法批准;
  2、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少批多占;
  3、已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得到处理;
  4、其他违法用地问题。
  (三)检查方式:以区县房地局为主,市局派员参加。
  (四)时间安排: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时间要求,各区县房地局应于4月底前完成图斑涉及土地的执法检查工作,并将汇总分析报告送市局。
  三、检查方法、步骤
  (一)资料准备。遥感监测图和有关表式由市局提供。区县局要准备地籍图件、地籍变更统一台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近两年的用地审批文件、耕地占补平衡资料,近两年群众举报违法用地的登记材料和立案查处案卷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图片判读。对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及标注所在的乡镇、村界线,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等资料进行核对。
  (三)现场核实。对每块图斑按照《执法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改正与实地不符的内容。对图斑面积大于审批面积;未批先用和违法用地的,应实测图斑面积;实地面积未变化及属于农业结构调整的变化图斑(无永久性建筑)、图斑面积小于审批面积,建设项目没有竣工的,可不实测,用图斑面积代替实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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