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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200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7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请与国办发(2000)7号文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三月十七日

河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7号文件精神,做好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在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二、清仓查库工作步骤
  (一)动员培训和准备阶段。3月22日前,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各市清仓查库工作人员集中培训。3月25日前,由各市负责对所属各县(市、区)清仓查库工作人员及市属企业负责人、统计员、保管员集中培训。3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负责对当地所有被查单位负责人、统计员、保管员及清仓查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是库存统计帐核查方法、库存实物清查方法及填表方法等。培训教材由省统一编印。
  本次粮食清查库存的时点为2001年3月31日24时。2001年3月份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周转粮、地方储备粮、国家储备粮统计报表的结帐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31日24时,不准提前结帐。各县(市、区)粮食局4月4日前完成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各市粮食局于4月6日前完成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各市、县(市、区)粮食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统计数字亲自把关,确保真实、准确,为清仓查库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1年4月10日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全面展开,5月中旬结束。清查对象为国有粮食部门所有粮库、粮站(所)、外租仓库(场地)、临时储粮点(包括进入统计范围的附营企业)的全部库存粮食。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中谷集团直属库(存粮点)、省粮食局直属库、省粮油集团总公司直属库及各公司存在各地的粮食由所在市、县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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