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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2001年征收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
2001年征收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沪税流[2001]79号 2001年3月23日)


  根据我局《关于对本市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增值税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国税流[1998]114号)的规定,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年一定。据此,各单位应在200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做好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核定工作,具体要求仍按市局沪国税流[1999]1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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