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服务收费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字[2001]37号 2001年3月23日)
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收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技术服务费的请示》(鄂绿办字[2001]第01号)悉。为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根据省政府《
湖北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208号令)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价格政策,同意你办在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服务工作时,可收取技术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自愿申报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绿色食品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申报产品的产地进行考察,环境监测,产品质量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考察报告后,可按附表规定收取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服务费。
二、收取的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服务费应遵循非盈利性原则,技术服务费主要用于对产品基地考察、环境、质量监测等成本性开支。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监审证》,接受年度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