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作指导处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供销社的体制改革和发展;指导各级供销社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全省系统杜有企业改革改制、基层社改革改造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协同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农村商业和农村市场,协调指导全省系统的市场建设和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全省系统行业技术人员培训、等级考核、资格认证、职业技能鉴定和省级技能竞赛以及省级以上劳动竞赛的开展;指导省供销社归口管理的各类学会、协会的工作;组织协调全省系统的扶贫和综合开发工作。
(六)财会处
负责组织全省供销社系统、省社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信贷和统计的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布置、汇总、编制全省供销社系统有关报表;负责指导全省供销社和省直公司的财务、会计、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财会、统计、审计、物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再教育和实施会计、统计电算化工作;负责省直单位会计人员会计证、再教育的档案管理及年检考核工作;负责对社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财政性资金和企业的政策性储备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管理省社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全省供销社系统内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指导社员股金的管理工作。
(七)社有资产管理处(社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受省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委托,代表理事会管理、开发社有资产,并对直属企业行使所有者的管理权、监督权和受益权职能;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省社直属企业资产管理制度;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负责审查直属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直属单位的重大投资、融资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项目进行审查;负责直属公司经济考核指标的制定和下达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解缴社有资产、股权收益,并根据理事会决定对理事会股权进行处置;会同政治处对直属企业经营者进行定期考核;负责对财务总监或会计主管的管理;负责省社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省系统的基建和房改工作;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资产的安全运营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事业编制60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