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监督管理事业单位资产;指导全省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
(八)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
(九)代表省内系统经济组织与省内外经济组织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社会团体、院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供销合作总社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省社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协助省社领导协调省社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制处
对全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参与供销社有关政策、法规、章程的制定;负责起草供销社综合性重要文件、报告及领导讲话;负责组织开展直属单位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各级供销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承担省供销社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全省供销社系统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三)政治处
负责供销合作社全省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及地、市级供销合作联合社主任任职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社机处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管理直属学校工作;指导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省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单位的评选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进行评比、表彰;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共青团、妇联及统战工作。
(四)经济发展处
拟定全省供销社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对化肥、农药、棉花、羊毛等重要商品储备的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行政管理及报废汽车更新的管理;负责全省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编制供销社系统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及技术改造计划,指导供销社系统科技、工业工作;协调组织供销社系统科技攻关、技术开发;负责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储备、遴选、申报、组织实施和招商引资工作,管理专项科技经费;负责科研成果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管理及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以及对供销社所属企业质量标准管理和认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名牌产品发展战略,组织名牌产品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各级供销社加强对社办工业企业的管理;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工业统计工作;协调、指导供销社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指导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