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1]3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1年3月30日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陕政发[1999]55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供销合作社也要相应进行机构改革。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省政府领导。
一、主要职责
根据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需要,省供销合作总社对本系统工作实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并负责直属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省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指导全省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承担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省政府的授权,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农用物资以及棉花、羊毛等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任务;对全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以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和系统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
(三)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五)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省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六)协同各地市党委做好对地市供销社主任配备调整的考核、考察工作。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的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对各级供销社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