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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部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费[2001]77号 二00一年四月三日)


省民政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由于燃油、水、电价格上涨的因素,使殡葬服务的成本随之增加,为了既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又使殡葬事业单位保本微利,得以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部分殡葬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特需服务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遗体接运费
  普通殡仪车,按往返实际公里计算。10公里以内每车次60元,不足限额公里的,按限额公里计收;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3.5元。
  二、遗体火化费
  三级殡仪馆,每具遗体120元;
  二级殡仪馆,每具遗体160元;
  一级殡仪馆,每具遗体200元。
  未上等级的殡仪馆,可参照三级殡仪馆的标准收费。
  使用高档火化设备火化遗体仍按川价字费(1997)256号文件执行。高档火化设备是指带烟气处理系统和全自动控制系统,遗体能整进整出的YQ2000型(含YQ2000型)以上的火化炉。
  三、骨灰存放费
  骨灰存放按年收费,不足半年按半年收费,不足一年按一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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