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成熙公司
电话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字[2001]33号 2001年3月15日)
武汉成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武汉成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电话信息咨询台信息资费正式实行及电话增值业务资费的报告》(成熙司字[2000]15号)悉。我局批复你公司执行的电话信息服务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试行的收费情况,原资费标准符合市场要求。根据国家电话增值业务资费政策,经研究,现决定你公司电话信息服务费标准仍按鄂价函字[1999]182号、[2000]27号文件批复的标准执行。新增移动手机短消息服务,也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