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规范农村电价的通知
(甘价工[2001]65号 二00一年四月三日)
各地、州、市物价处(委、局),各县(市、区)物价委员会(局)、省电力公司:
去年四月,甘肃电网电价调整后,各县(市、区)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已经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甘肃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工(2000)72号)文有关规定,在省物价局1998年公布的各县(市、区)农村分类电价基础上顺加了电网电价的净提价额。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电价,提高农村电价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农村用电的监督,现将各县(市、区)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物价、电力部门要加强农村电价管理,认真做好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执行到户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迭部县、舟曲县地方电网并入甘肃电网后,其销售电价按甘价工(2000)72号文规定的《甘肃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
三、康县城乡电网销售电价,同意地区和县政府的意见,统一按本文附表规定的电价标准执行。
四、以上电价自2001年4月1日起执行。
五、各级物价、电力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县(市、区)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
甘肃省庆阳地区农村综合分类电价表
(元/千瓦时)
用电类别 西峰市 庆阳县 宁县 正宁县 华池县 镇原县 环县 合水县
一.居民生活 0.438 0.61 0.61 0.61 0.61 0.61 0.61 0.61
二.非居民生活 0.72 0.71 0.71 0.71 0.71 0.71 0.71
三.商业 0.85 0.85 0.85 0.85 0.85 0.85 0.85 0.85
四.工业.非工业 0.63 0.63 0.63 0.63 0.63 0.63 0.63 0.63
五.农业生产 0.53 0.53 0.53 0.53 0.53 0.53 0.53 0.53
六.农业排灌(按提水高度h:米)
其中:(一)地下水提灌
1.h≤50 0.28 0.28 0.28 0.28 0.28 0.28 0.28 0.28
2.51≤h≤100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3.101≤h≤200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4.201≤h≤300
5.h>300
(二)地表水提灌
1.h≤50
2.51≤h≤100
3.101≤h≤200
4.201≤h≤300
5.h>300
低压维护管理费 0.185 0.185 0.19 0.185 0.20 0.185 0.20 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