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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福州市结核病防治院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福州市结核病防治院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价[2001]服字91号 2001年3月20日)


福州市物委、福州市卫生局:
  《关于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榕价公字(2001)15号)收悉。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条件、技术水平在不断提高,且医院初具规模,鉴于其新建的病房配备了卫生间、空调等,医疗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经研究,同意对福州结核病的防治院新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做适当调整,具体收费标准试行如下:
  每间1--3床的病房10元/床·日,每间4--6床的病房9元/床·日,每间7床以上的病房8元/床·日。执行新收费标准的病房,不再加收专科医院的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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