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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青政发[2001]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科教兴市”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倡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科学的良好氛围,奖励为发展我市科学技术事业,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青岛市科学技术星火奖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报市政府批准,授予“预应力超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施工新技术”等9项成果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授予“保护地土壤消毒技术研究与开发”等43 项成果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授予“西洋和南方蔬菜的引种选育、采种和栽培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66 项成果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授予“花生配方施肥及花生专用肥的研究与推广”等2项成果市科技星火一等奖,授予“反刍动物代蛋白饲料添加剂”等19项成果市科技星火二等奖,授予“超M26苹果新矮化砧木选育”等31项成果市科技星火三等奖。
  同时,对2000年度荣获国家发明二等奖的“高反式-1,4-聚异戊二烯的合成与应用开发”和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抗菌系列家电及抗菌塑料研制应用”等6项成果,给予每项成果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2000年度荣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海水增养殖生物优良种质和抗病力的基础研究”等4项成果,给予每项成果奖励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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