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徐政发[20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现制定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原则
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通过半年左右的努力,将审批总事项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审批、核准事项减少40%以上。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环节,公开程序,规范行为,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提高效率,努力形成公开、便捷的审批运作机制和有效的审批
约束监督机制,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市场取向原则 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凡是能由市场调节、能由中介组织提供服务、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
二是依法行政原则 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确需政府审批的有关事项和法定审批事项,要依法审批,简化程序,规定时限,公开透明,规范操作。
三是方便群众原则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和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方便群众、服务社会。
四是强化监管原则 按照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服务到位的要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审批全过程的监控及后续监管,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和检查监督制度。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范围
行政审批是政府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行政审批分为四类,即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审批是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由该部门审定或批准,并且需要由该部门进行数量和额度控制的事项;审核是指须经该部门同意,但不由该部门最终决定的审批、核准事项;核准是指只要符合条件就应当予以准许的,可以不由政府部门进行数量和额度限制的事项;备案是指事后向指定机关报告情况,以存备查,通常只要求报告单位提供指定的材料,是否可以实施该事项,无需指定机关事先同意。以上四类行政审批是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