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连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大政发[2001]1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文化局提出的大连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的自身价值,将文物确定为不同级别的保护单位,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我市已于1979年、1985年、1993年先后公布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公布的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均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保护文物的宣传教育,并采取有效的保护办法,切实做好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
2001年3月28日
附件:
大连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编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 古遗址 庙山遗址 青铜 金州区
2 北崴子遗址 青铜 长海县
3 小黑山 山 城 金 一 元 金 州 区
4 古墓葬土龙子积石墓地 青铜 金州区
5 营城子汉墓 东汉 甘井子区
6 古建筑 永兴寺明 清 甘井子区
7 永清寺 清 金州区
8 三清观明 清 普兰店市
9 复州清真寺 清 瓦房店市
10 马祖庙 清 长海县
11 石河烽火台 明 金州区
12 石窑寺 千佛洞 辽 - 金 庄河市
13 近现代重要史迹龙引泉遗址 清 旅顺口区
14 旅顺船坞 清 旅顺口区
15 老铁山灯塔清- 现代 旅顺口区
16 阎世开墓 1894年 甘井子区
17 石磊墓 近代 甘井子区
18 关东餐厅高等法院旧址 近代 旅顺口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