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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连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连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大政发[2001]1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文化局提出的大连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的自身价值,将文物确定为不同级别的保护单位,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我市已于1979年、1985年、1993年先后公布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公布的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均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保护文物的宣传教育,并采取有效的保护办法,切实做好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

                                       2001年3月28日

  附件:

大连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编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  古遗址 庙山遗址       青铜     金州区
  2  北崴子遗址         青铜     长海县
  3  小黑山 山 城 金 一 元 金 州 区
  4  古墓葬土龙子积石墓地    青铜     金州区
  5  营城子汉墓         东汉     甘井子区
  6  古建筑 永兴寺明       清      甘井子区
  7  永清寺           清      金州区
  8  三清观明          清      普兰店市
  9  复州清真寺         清      瓦房店市
  10  马祖庙           清      长海县
  11  石河烽火台         明      金州区
  12  石窑寺 千佛洞        辽 - 金    庄河市
  13  近现代重要史迹龙引泉遗址  清      旅顺口区
  14  旅顺船坞          清      旅顺口区
  15  老铁山灯塔清-        现代     旅顺口区
  16  阎世开墓          1894年    甘井子区
  17  石磊墓           近代     甘井子区
  18  关东餐厅高等法院旧址    近代     旅顺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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