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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辽宁能源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辽宁能源大厦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1]58号 2001年3月29日)


沈阳能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重新核定辽宁能源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保证大厦正常运营,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办公经营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将辽宁能源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一号楼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20元。
  二、二号楼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10元。
  三、三号楼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90元。
  四、四号楼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0元。
  五、五号楼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90元。
  六、五号裙楼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0元。
  七、中央空调收费标准:
  1、中央空调制冷收费标准,制冷期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0元。
  2、中央空调制热收费标准,采暖期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00元。
  八、停车场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九、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等服务。
  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十一、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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