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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电力公司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意见的通知

  (六)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应提前7天向社会公布。
  (七)各供电企业在受理居民客户申请用电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其他客户在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八)向社会公布电力故障报修、供电服务投诉与举报电话。
  三、开展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电网调度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做到电网调度公正、公开,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有关媒体定期发布月度、季度、年度电网调度信息,以增强透明度。
  (二)规范供电企业自身经营行为,严格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收费规定,不随电费代收国家明令取消的各种基金、附加费、保证金等。特别是物业小区、农村用电和自发自供营业区,要严禁自立名目或自定标准收取与用电有关的费用,或代收其他各项费用。在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中,不以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和自定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供用电合同,依法规范停电催费程序,遏制拖欠电费行为。在对重要客户采取必要的停、限电措施催收其拖欠电费时,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加强用电管理,真正维护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和电力市场秩序。
  (三)公开服务承诺和服务程序,规范服务行为。客户办理用电手续做到“一个窗口”办结,不因内部管理问题拖延送电时间。乡镇供电营业所要坚持做到“三公开”(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四到户”(抄表到户、管理到户、服务到户、销售到户)、“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一上墙”(电费情况上墙公布)。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按时限处理,以最快的速度恢复供电。在报装工程中,对客户自建工程不指定设计、不指定施工队伍、不指定采购设备材料。
  (四)加强客户服务中心建设,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继续完善客户服务中心功能,开展规范化服务和运营劳动竞赛,巩固建设成果,建设优质、高效、便捷的客户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客户服务中心的窗口功能,开启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客户服务中心呼叫系统建设。把优质服务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使政府放心,让社会满意。
  (五)加强行风建设,接受社会监督。坚决反对以电谋私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对客户的投诉和举报电话,应分别在5天和10天内予以答复。聘请国家公务员、社会知名人士及客户代表担任社会用电服务质量监督员,对全省开展的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进行监督,定期听取意见,切实改进工作。
  (六)进一步加快电源和主电网建设。加大投资力度,加快省内330KV主电网、陕北火电基地建设及汉江水电开发,为优质可靠供电提供坚强的网架和稳定的电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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