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财政停止供给的自收自支单位,根据单位组织收入的条件和能力,可一次性脱离财政供给的,财政不再供给,确有困难的,财政逐年减少拨款,3年内停止供给。
(二)改革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
1、明确预算编制的原则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以下原则:
(1)以收定支、量财办事、综合平衡;
(2)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促发展;
(3)公平、公开、科学、效率;
(4)完善“零基预算”办法,实行部门预算,编制财政综合预算;
(5)年度预算与中期预算相结合,逐步编制滚动预算。
2、确立预算编制的顺序 在预算可用财力一定的情况下,按下列顺序编制支出预算,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所保,有所不保:
(1)财政供给单位的人员工资、必要的公用支出以及政法等部门必要的办案经费;
(2)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职工、优扶救济对象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性支出,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支出;
(3)农业、科技、教育等法律法规明确的重点支出,以及国有企业、粮食流通体制、住房和医疗保险制度等重大改革政策性支出;
(4)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一般事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支出;
(5)地方政府运用财政杠杆和市场经济方法,对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的支出,如投资补贴、基金、贴息等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出;
(6)按照政府职能应由财政负担的其他支出。
3、强化预算编制管理
突出预算编制在财政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化预算编制改革,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1)成立预算编制领导小组。预算编制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挂帅,负责年度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和确定预算编制原则等。财政部门全面负责预算的具体编制工作。年度预算一般应提前半年至一年编制。
(2)逐步实行预算论证制度。成立预算论证委员会,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具体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社会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预算论证委员会论证后的预算方案,经政府研究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论证委员全负责提供咨询。
(3)逐步建立预算项目备选制度,将财政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起来,凡是符合预算安排范围的项目,一律进入项目库,由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顺序,结合财力情况,在预算编制中统筹滚动安排。
4、改革预算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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