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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县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意见

淮南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县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意见
(淮府[2001]14号 2001年3月22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逐步建立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中心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的事前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县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紧密结合县(区)实际,全面推进县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界定和调整支出范围,改进预算管理,改革支出方式,规范支出程序,健全财政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支出效益,逐步建立起范围明确,分配科学,支出高效,监督有力,管理规范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
  (二)改革的原则。
  1、服务于政府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增强政府调控能力;2、体现公平、公正、效率。
  二、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界定财政支出范围
  结合县级实际,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1、对现行财政供给单位实行分类界定。将现行财政供给单位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履行政府职能,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由财政全额供给;第二类,既部分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又部分满足个体消费需要,即提供半公共产品和半公共服务的,财政实行补助制;第二类,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以创收为目的或可以取得收费收入、提供非公共产品和非公共服务的,财政停止供给,实行自收自支。
  根据上述分类,现行财政供给单位具体划分如下:
  (1)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党政机关,公检法司机关,义务教育机构,城市基础设施文化管理单位等。
  (2)财政补助单位:非义务教育机构(包括职业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实用技术推广单位等。
  (3)财政停止供给单位:市场中介机构,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经营性单位等。
  2、对财政供给单位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办法
  (1)对财政全额供给单位,按照财力状况和单位基本需要的原则,在科学定额的基础上其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其收费、罚没收入全额上交财政。
  (2)对财政补助单位,依据财力,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并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其预算外资金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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