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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2001年市区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考核目标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关于2001年市区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考核目标的通知
(徐政发[20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批发市场尽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1年起对市区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实行目标考核。现将考核办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市场考核实行综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包括当年市场成交额、上缴国税、上缴地税、摊位出租率和从业人员五项。
  二、考核对象
  2000年完成成交额在5亿元以上和税收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市场。
  三、考核指标口径及原则
  各项考核指标以统计口径下达和考核。指标确定的原则是以2000年实绩为基础,区别不同指标和不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增长幅度。
  1.市场成交额。平均增长幅度为12%。
  2.上缴国税和地税。按照今年全市财政收入增长1O%的比例确定。上缴税额考核以税务部门实际入库数为准。
  3.摊位出租率。以市场可用摊位数为基数,年平均出租率不得低于85%。
  4.从业人员。主要考核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情况。该项指标根据不同市场具体情况确定新增就业岗位。
  四、考核奖罚办法
  1、市场指标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其中市场成交额15分,上缴国税30分,上缴地税30分,市场摊位出租率15分,从业人员10分。每项指标按完成指标百分比计分,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得100分,给予基本奖;超额完成指标的,每项超额1O%增加1分,奖金额增加1%,最高奖金增加不超过10%;得分在90分以上的,按比例给予奖励;得分在70一89分之间的不奖不罚;得分在70分以下的给予经济处罚,对市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业务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2、奖励金额按上缴税金进行分档。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奖金为5万元;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的,基本奖金为3万元;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基本奖金为1万元。另外,为了鼓励先进,凡年上缴税金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市场,市政府按其增长部分2%奖励市场主要负责人。
  3、实行责任抵押。目标考核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向市政府一次性缴纳责任抵押金2000元。责任抵押金交至市财办,由市财办专户储存,目标责任人得分达到70分及70分以上的,其所交责任抵押金年度考核结束后返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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