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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建设采购实施细则

  (三)自治区建设采购办通过资格预审,确定进入采购过程的供应商。自治区建设采购办向供应商发出预审邀请书,提供成套资格预审文件。
  (四)采购办如在任何时候发现某一供应商所提交的关于其资格的资料为虚假资料即应取消该供应商的资格;
  (五)对违法、违规、施加利诱手段的供应商,经自治区政府建设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采购机构可在正式接受一项投标、建议、报盘或报价前的任何时候,拒绝全部投标、建议、报盘或报价。采购机构不对因为执行拒绝供应商的规定而对提交了投标书、建议书、报盘或报价的供应商负赔偿责任。
  拒绝通知应迅速发文提交了投标书、建议书、报盘或报价的所有供应商。
  (六)政府建设采购市场准入资格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采购机构在正式招标采购之前,分国内招标采购和国际招标采购在自治区政府建设采购办指定的相应媒体上发布招标通告。
  第十七条 采购机构应存有采购过程的记录。采购记录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关于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简要说明;
  (二)提交了投标书、建议书、报盘或报价的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说明供应商有资格或缺乏资格的有关资料,以及与采购机构签订了采购合同的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及合同价格;
  (三)评审和比较投标书、建议书、报盘或报价的概要;
  (四)拒绝了全部投标、建议、报盘或报价情况的说明,采用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法以及采购过程没有产生采购合同等情况的说明,在采购过程中使用根据国籍限制参与的理由和具体情况的说明;
  (五)关于澄清资格预审文化要求的答复,以及修改该文件的概要。
  第十八条 采购合同的生效
  (一)供应商中标之后,采购机构与该供应商签署一份与投标一致的书面合同。在招标文件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采购合同一经签署即告生效。
  (二)如投标文件规定该采购合同必须报请上级批准,在获得批准前,采购合同不得生效。
  (三)若中标的供应商未能按要求签署书面合同,或未能为履行合同提供规定的担保,采购机构有权拒绝该投标,并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之中再选定一个供应商。
  第十九条 采购合同开始生效地,采购机构应迅速发布授予采购合同的公告,列明订立刻合同的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合同价格。
  所授合同价格低于100万元的可不发布公告。

第五章 货物或工程采购方法及适用条件

  第二十条 采购方式
  货物或工程采购适用竞争性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竞争性招标采购也称“公开招标”,系指采购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刊登招标通知,吸引供应商参加投资并按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也称“邀请招标”,系指采购机构向一定数量的潜在供应商发出投资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并按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也称“协商采购”,系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生产(制造)工艺、质量、性能(功能)、商业条件、价格等进行谈判并选定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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