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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全市城市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全市城市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淄政发[2001]46号 2001年3月27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搞好城市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一年集中治理,两年巩固发展,三年实现城市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总体目标要求,现就2001年全市城市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2001年全市城市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一)巩固占道经营综合治理成果,杜绝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已取缔的各类摊点回潮。
  (二)取消临时商业步行街,实现入店、入市经营。
  (三)实施"早餐工程",严格划定早点、夜市经营地点,做到定时经营,保持环境卫生。
  (四)取缔城区所有露天烧烤。
  (五)实施城区车辆定点划线停放制度,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六)完善城区农贸市场上下水、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加强内部卫生管理,提高整体卫生水平。
  (七)清除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贴乱画。背街小巷、居民生活区内的各类经营业户一律退路进室,各种违章设施限期拆除,还路于民。
  (八)取消城管、环卫、工商、市政、园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对店外经营、马路摊点、占道经营的乱收费。
  (九)2001年淄博垃圾综合处理场要尽早开工建设。淄川、临淄、博山区要抓紧落实垃圾处理场新建改建规划。
  (十)保证市两处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临淄、周村、淄川、博山区加快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步伐,提高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十一)取消城区旱厕。今年垃圾房(箱)取消率达50%,新建垃圾中转台、站,搞好垃圾转运车辆和设备的更新维护,推广垃圾袋装化管理,垃圾袋装率达90%,杜绝"二次污染",实现垃圾清运"不落地",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十二)潴龙河等城区主要过境河道消除淤积的垃圾污物,改善河道污染的状况。
  (十三)落实门前三包。所有沿街单位按照卫生责任区,对自身单位实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制度。
  (十四)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点及各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等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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