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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祭祀管理的通告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祭祀管理的通告
(大政发[2001]17号)


  为加强殡葬用品管理,净化城市环境,倡导科学、文明的祭祀方式,根据民政部《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现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祭祀活动,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除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外,不准销售烧纸。
  三、禁止在城乡公共场所中燃烧烧纸和抛撒纸钱。
  四、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违者,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五、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城建、林业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保证本通告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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