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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安排意见

  三、清查方法和清查队伍的组织
  要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交叉互查、重点复查、明确责任的原则,先试点后铺开,分阶段实施。实物清查以测量计算方法为主,测量计算与过秤检斤相结合,既要做到准确,又要提高效率。测量、检斤所用计量器具应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以确保准确性。除甘孜、阿坝及凉山州部分县(名单由省清查领导小组确定)储粮少且交通不便,可在州内组织县间交叉检查外,其余市一律由省清查办组织开展市州之间交叉互查。在交叉互查期间,省清查办要组织联合检查组赴各市州进行督导,并按随机抽样原则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当地粮食库点的2—3%。各级计划、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统计、农业、农发银行、粮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参与此项工作,这些部门抽调到各级清查办和联合检查组的人员必须到位,并认真负起责任。对全省粮食陈化情况的检测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国家的统一安排进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四川粮油集团所属粮库,按省的统一安排,参加当地的清查。
  四、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纪律,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这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按国务院的要求,要坚持省长负责制和各级行政领导层层负责的责任制,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各级清查领导小组和其办事机构,要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要明确清查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从基层保管员、企业法人到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县长、市长、州长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统计报表上审核签字,今后发现问题要追究责任。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完备手续。各地在清仓查库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查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参加清查的人员要严明纪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正常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此次各地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市、州财政专项列支,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提出。省、市(州)有关单位参加清仓查库办公室工作及联合检查组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和培训费用,由该级财政拨专款实报实销。

                                     二00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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