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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苍梧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苍梧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1]107号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苍梧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苍梧县人民医院床位费的请示》(苍价字[2001]07号)悉。你县人民医院为改善医疗条件,于1999--2000年筹资对住院部进行了改建、扩建及重新装修,相应配置较好的设施和设备,为病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病房内配有空调设施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附件二加收费用,即每间病房每天加收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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