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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通辽市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通辽市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内计价字[2001]第375号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通辽市物价局:
  你局通价商字[2001]第27号《关于国家计委调整内蒙古东部地区销售电价后调整我市各旗县区城乡电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基础[1998]2273号批复我区的“两改一同价”方案、计价格[1999]364号、[1999]1024号及计价格[2000]24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通辽市“两改一同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你市农村牧区分类综合电价及城镇还本付息电价批复如下:
  一、通辽市各旗县(区)农村牧区分类综合电价及城镇还本付息电价如附表。
  二、居民照明用电分为两个价区,一价区为农网改造后的嘎查、村用电价格,二价区为尚未实行农网改造的嘎查、村用电价格。执行二价区电价的嘎查、村在实行农网改造后应立即并入一价区,执行一价区电价。
  三、此次批复的农村牧区分类综合电价及城镇还本付息电价为居民户、非居民户、商业户等用户户表、农业排灌电机井表的抄表电价。
  四、还本付息加价款应单独立帐,专户储存,不得挪用。
  五、通辽市农电局应切实把国家及自治区“两改一同价”的具体要求落实到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把农牧民应该得到的实惠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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