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大宪(省教育厅)
高波(省粮食局)
张莉(省科技厅)
宁宗礼(省卫生厅)
魏秀云(省电力局)
龙夫春(成都海关)
罗渝(四川石油管理局)
赵乐晨(省环保局)
范志彤(省审计厅)
金晓东(省司法厅)
李社潮(省冶金行业办)
靳岭(省社科院)
江海(省财政厅)
周德锋(省国土资源厅)
龚智(省经济信息中心)
3、驻外办事处(7名)
王岚(省政府驻京办)
戚泽莹(省政府驻上海办)
甘莉(省政府驻广州办)
袁铁林(省政府驻深圳办)
马英(省政府驻沈阳办)
魏毕良(省政府驻广西办)
郑涛(省政府驻云南办)
4、信息联系点(17名)
韩际舒(成都市成华区)
贾迎霜(成都市金牛区)
黄仕发(彭州市)
杨进国(郫县)
马培中(大邑县)
唐毅林(什邡市)
颜林(叙永县)
邓才强(苍溪县)
李自强(峨眉山市)
陈勤(夹江县)
郭吉祥(眉山市东坡区)
骆三勇(仁寿县)
杨建强(洪雅县)
荣大春(珙县)
何梅(南江县)
王良明(四川大学)
李振之(通江县)
附件2
2001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上报信息目标任务分配表
为提高信息共享水平,2001年度全省政务信息考评,仍继续将“总任务分数”分解为“被采用信息分数”(占总任务分数的80%)和“
共享信息上报分数”(占总任务分数的20%)两项,鼓励各信息报送单位在认真做好“专报信息”,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尽量提供“非专报信息”供网络成员单位共享,以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扩大信息服务层面。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三网一库”建设规划,我们将加强社会公众网(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的建设。各地各部门在报送“非专报信息”时,凡适宜于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可在该信息标题后用括号注明“外网可用”字样,以便编辑“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有关栏目时选用。“专报信息”和“非专报信息”被采用后均计入“被采用信息分数”,“共享信息上报分数”只统计“非专报信息”类。“被采用信息分数”计分办法为:《川政晨讯》、《上报国办信息》、《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互联网信息选编》每采用
1条计1分,《要情专报》、“专题约稿信息”每采用1条计3分,《川政晨讯·增刊》每采用1条计4分,获得省政府领导批示和经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并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另加3分,获得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5分。“共享信息上报分数”按共享信息上报条数计分,每上报1条计0.1分,得分超过“共享信息上报分数”的按“共享信息上报分数”满分计分。未完成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政务信息目标任务的,采用倒扣分方式年终从各地、各部门目标管理总分中酌情扣分;凡重大突发事件(如重大灾情、疫情、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等)漏报、迟报(超过6小时)的,每次扣0.3分;重大失实信息,每条扣0.5分;对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约稿信息迟报或不报的,每次扣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