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大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的工作力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指令性计划安置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新途径,扩大“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安置办法的适用范围。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中未被录用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当地政府发给经济补助金自谋职业或在剩余计划指标内安置就业。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批准可以按一定标准支持有偿转移安置资金。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在省里未作出规定前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要实行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或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各级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发(2000)29号文件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并允许其享受当地促进就业的各种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待遇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可参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所有接收退役士兵就业的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确保退役士兵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得到接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安置部门加快制定退役士兵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的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障政策,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退役士兵的各项保险费用。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制度。安置保障金主要用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奖励超计划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人才开发等相关事务。
四、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今年接收安置任务十分艰巨,退役士兵安置难的矛盾也更加突出。各级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安置法规、政策,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探索制定切实有效的安置办法。要强化政府调控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对安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各地征兵部门要积极配合安置部门认真做好2000年冬季以来应征青年“入伍通知书”存根收集登记管理工作,具体办法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军区司令部研究制定。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与安置部门协同配合,各负其责,依法办事,提高效率,共同努力,确保我省年度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