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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六)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者和经营者都要认真贯彻《水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及时缴纳有关税费和水资源费。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管理各项水事活动,严禁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爆破、打井、钻探、开矿、采石、取土、挖沙、挖塘、修坟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水利工程,必须遵守统一规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按规定的建设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兴建铁路、公路、厂矿、铺设管道等,须挖掘、占用、利用、跨(穿)越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水利工程所有者的意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与其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对水利工程造成损坏和永久性失效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相应的损失。采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林木,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决定;采伐水利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林木,应征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并分别向林业部门申请批准采伐手续。禁止向水利工程的水域内排放不符合水质标准的废水、污水,倾倒废弃物、垃圾、土石料等。要加快水利工程管理的立法步伐和制度建设,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水利工程管理法人的合法权益。
  (七)要加大对已建成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要对水利工程维修改造统筹安排,重点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项目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应从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补助费和防汛事业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水利工程维修改造和除险加固,对列入财政预算的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中用于水利工程管理设施建设的部分,要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对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除每年保证管理单位人头经费支出外,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维修养护资金,以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转,形成良性补偿运行机制。
  (八)加强科学管理,努力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和水平。要加强管理技术自动化、现代化的研究,加强防汛、供水工程的科学调度和运用管理,加快工程管理预警系统建设,对国有水利工程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努力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科技含量。要积极培养和引进既懂水利又懂管理,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加强现有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育一批农民技术管理队伍,通过提高管理者素质和管理水平,达到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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