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藏价费[2001]24号 2001年3月28日)
自治区民政厅:
你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藏民字[2000]146)文悉。为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本着服务社会为主,实行有偿服务宗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殡葬火化费:普通炉火化每具350元;欧亚拣灰炉火化每具750元。
二、提供其他服务项目应本着尸主自愿的原则,并按社会平均成本价格实施收费。对国内外尸主不能实行价格歧视。
三、上述收费标准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